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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期(明万历二十年--清顺治十八年)[四]_《红楼梦新证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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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期(明万历二十年--清顺治十八年)[四]

《红楼梦新证》


    一六五三  清顺治十年  癸已

      曹振彦在大同知府任,孙氏二十二岁。李士桢升皖守。

      三月,赐太常寺卿、管钦天监事汤若望号“通玄教师”,加俸一倍。

       按汤若望甚得顺治帝宠信,其建言多见采纳。

      再定宗学制度。亲王设在部,郡王设在官学。教习皆用满洲、汉军进士,进士不敷,于举人内考取,举人不敷,于各王护卫中选用。亲郡王等皆满十岁设立师傅。

      六月,更定太监官制,设十三衙门,以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。

       按清入关初鉴明太监制之覆辙,曾汰宦官,立内务府;至是复设十三衙门(自乾清宫执事官至司礼、御用、尚膳、尚衣等八监,惜薪、钟鼓二司,直殿、兵仗二局),太监复用。所谓“满洲近臣”,即皇家包衣人。“凡系内员,非奉差遣,不许擅出皇城;职司之外,不许干涉一事”,禁交结外官,引结弟侄戚党。顺治时之太监问题,可参看十八年条下。

      八月,以太宗第十四女下嫁平西王吴三桂子应熊。

       吴应熊为额驸,赐第在西单牌楼瞻云坊石虎胡同;及三藩既叛,此府废,后为右翼宗学,曹雪芹曾于此任事。

    一六五四  清顺治十一年  甲午

      曹振彦在大同知府任。

      三月十八日,福临第三子玄烨生。孙氏二十三岁,为玄烨保母。

       《永宪录续编》叶六十七载明曹寅“母为圣祖保母”;冯景《御书萱瑞堂记》(参看康熙三十八年条下)所记康熙南巡中重见孙氏,“色喜,且劳之曰:此吾家老人也。”即指此。按满人习俗,“最重八母”,故曹氏在康熙一世,极得亲信,皆缘于是。

       按清代满俗,谓乳保母为嬷嬷、(女磨)(女磨)(音摸,阴平声),又作嫫嫫.乳公称嬷嬷妈、嬷嬷阿妈。王士禛《諡法考》作穆穆阿妈。满洲重“八母”,例封夫人,乳公予祭予諡。嬷嬷之子多予美差。记此者不多,可看奕赓《寄楮备谈》;又福格《听雨丛谈》卷十一有专条,引及《梦余录》,溯其制于前明,养于宫者曰坐季奶口,籍于官者谓点卯奶口,须有夫,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,形容端正,第三胎生男女仅三月者应选。产男用乳女者,产女用乳男者。乳母本终身不得出。至崇祯乃令乳皇子至七岁放出。可备参考。至保母之制,更无言者。《总管内务现行则例》“会计司”册卷三有“挑选嬷嬷妈妈里”条,可参看。

      康熙之乳保,见于记载者,除孙氏外,尚有瓜尔佳氏,封奉圣夫人,诰文见抄本《八旗掌故》(奕赓《寄楮备录》谓雍正乳母为瓜尔佳氏,康熙者为谢氏,系误倒);又有噶礼之母。噶礼以乳保之子,贵至两江总督;唯后以与张伯行互劾,人不直噶,致革职,又为其母向康熙面诉噶礼竟欲加以谋害,康熙怒,令噶礼自尽;此事盛传,里巷间至以“噶礼妈”入之谚语。终康熙之世乳保家而荣宠不衰者以曹氏为著。推其原因,盖清初旧制,正白旗自多尔衮手转移帝室,归太后掌管(见抄本全轶《永宪录》卷首,周寿昌《思益堂日札》卷二);玄烨既生,于正白旗遴选之乳保孙氏,必顺治太后所赏识指定者:玄烨生母为佟氏,其族本明辽东抚顺之汉人,早降于清,疑亦与曹家有旧。玄烨幼时,以避痘故,不居宫内,随乳保居于禁城以西稍北之福佑寺(北长街北段),故址今尚在;其所邻一带,则内务府之各司署,可知是地本满洲包衣人聚居之处。参看英和《恩福堂笔记》卷上叶二十一:“西华门外福佑寺,后殿供奉神牌,书‘圣祖仁皇大成功德佛’九字,背面书圣制五律一首。地为龙潜旧邸,后改梵宇,坊书‘泽流九有’,人传为‘雨神庙’云。”〔汝昌按,此“神牌”乃雍正夺位后所立,以掩其谋父之迹。〕又俞正燮《癸巳存稿》卷九云:“伏读圣祖仁皇帝《御制文集》,康熙六十年谕:‘今王大臣等,为朕御极六十年,奏请庆贺行礼。钦惟世祖章皇帝,因朕幼年时未经出痘,令保母护视于紫禁城外,父母膝下,未得一日承欢,此联六十年来抱歉之处。’《孝陵高祭文》云:‘伏念臣昔在冲龄时防出痘,遂依保姆居于禁外;父母膝下,未承一日之欢,此臣六十年来深疚负歉者也,故正月初七日、二月十一日,因念忌辰之前,庆贺皆不敢受。’圣制文如右。今西华门外福佑寺坊书‘泽流九有’,传为雨神庙,实梵宇也,后殿供奉神牌,书‘圣祖仁皇大成功德佛’九字,背面书圣制五律一首。其寺本为当日保姆护御之邸,见《恩福堂笔记》,当由内府记载。与圣制‘禁外’

    文合。又读《钦定日下旧闻考》,福佑寺在西华门北街东;‘谨案’称前殿为慧镫朗照,正殿中奉神牌,东案陈设御制文集,西设宝座,殿额为‘慈容俨在’,而不记其所由。赖《恩福堂笔记》知之。”

      本年正月,织造之祝帛诰敕以外,悉暂停二年。

       谕工部略谓:“江宁、苏、杭等处地方,连年水早,小民困苦已极,议赈则势难周,屡蠲又恐国用不足,……念织造衙门原供服御赏赉之用,前此未能遽罢,近闻甚为民累,夫民既苦赋税,又苦织役,何由得安?……嗣后织造除祝帛诰敕等项,著巡抚、布政织解外,其馀暂停二年。尔部即行传谕,其应撤官役并应解钱粮事宜,作速议奏。”

      都察院奏,“满洲兵丁,虽分给地土,而历年并未收成,因奉命出征,必需随带之人,致失耕种之业。往往地土旷废,一遇早捞,又需部给口粮,且以地瘠难耕,复多陈告,而民地又不便再行圈占。”请查壮丁四名以下之土地尽数退出,腴者换与能种之人,瘠者还给民间。

      二月,给事中林起龙奏“昔兵在盛京,无饷而富;今在京师,有饷而贫。”请将马匹军装军器草料通给钱粮。

       按至顺治十四年,即有发帑银四万两赏八旗贫者事例。

      以督理织造工部右侍郎周天成值万寿节违例自备龙袍进贺,革侍郎衔,罚拜他喇布勒哈番棒一年。

      六月,令宗室子弟停习汉字书。

      九月,向汉官严申隐匿逃人之罪,谓“尔等每与满洲牴牾,不克和衷,是何意也?……而尔等蓄有二心。……今尔等之意,欲满洲家人尽皆逃亡,使满洲失其所业,可乎!”

    一六五五  清顺治十二年  乙未

      曹振彦在大同知府任。孙氏二十四岁。

      正月二十九日,李煦生。

       煦,士桢长子,曹寅内兄。生年月日见李果所撰《行状》。

      三月,彭长庚、许尔安以奏论睿王事获罪。

       初,彭许二人以有谕求直言,各上疏论多尔衮“元功”,请复爵号,修陵墓,下议政王贝勒大臣等密议。至是王等具奏,备述睿王诸“罪”,就彭、许所论者,逐一驳辩,除诸“逆迹”外,指称“睿王将肃王无因戕害,……图肃王之元妃,又将一妃给伊兄英王”;“睿王盖造伊府及伊弟豫王与英王子劳亲第宅,糜费帑金数百万,以致兵饷空虚”;“于八旗遴选美女,取入伊家”;“将织造江南、苏、杭段匹,不入公家,匿为己有,充赏比倖”。

      六月,于内十三衙门〔按去年复设尚方司,实十四衙门,唯十三衙门已成专名,故相沿用〕立铁牌,禁太监干政。

      七月,给事中季开生因直言获罪。

       开生奏言:“近日臣之家人自通州来,遇吏部郎中张九征回籍,其船几被使者封去。据称奉旨往扬州买女子。恐奉使者不能仰体宸衷,借端强买,小民无知,未免惊慌,必将有嫁娶非时、骨肉拆离之惨,且乘机而奸棍挟仇捏报,官牙垄利那移诸弊,断不能无,乞皇上速收成命。”得旨:“前内官监具奏乾清宫告成在即,需用陈设器皿等项,合往江南买办,故令发库银遣人往买,初无买女子之事。太祖、太宗制度,宫中从无汉女,且朕素奉皇太后慈训,岂敢妄行。……若买女子入宫,成何如主耶?季开生身为言官,……何得以家人所闻、茫无的据之事,不行确访,辄妄捏读奏,肆诬沽直,甚属可恶!著革职从重议罪具奏。”寻议应杖一百折赎流徙尚阳堡,从之。按满洲显贵赴江南采买美女器玩之风,《红楼梦》中亦有所及,观此可知其由来远矣。

    一六五六  清顺治十三年

    丙申

      曹振彦自大同府之官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盐法道。既至,“恤灶抚商,疏引裕课”,巡盐御史祖建明题藁奏称之。孙氏二十五岁。

       《敕修浙江通志》卷一百二十二《职官》十二,《国朝职官姓氏》,《文职》下云:“都转运盐使司盐法道:曹振彦,奉天辽阳人,顺治十二年任。”而《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》卷二十二《职官》二,《官纪》,叶九,又云:“两浙都转运盐使盐法道:曹振彦,奉天辽阳生员,顺治十三年任。”与《通志》所载相差一年。但《大同府志》所载曹振彦之下,次任知府为“蔡永华,……十三年任。”如十二年曹振彦即己去浙江盐法道之任,大同知府一缺,似不能待至十三年始补以蔡永华。合《盐法志》与《大同府志》而看,知事当在十三年,通志之十二年,“二”字作“三”始是。

       《两浙盐法志》卷二十三《职官》三,《宦迹》,叶三十:“曹振彦,任两浙都转运使,恤灶抚商,疏引裕课。顺治三年巡盐御史祖建明题重。”谓为顺治三年,前后不相及。考同书卷二十二《职馆》叶一云;“两浙巡盐御史:祖建明,奉天锦州进士,顺治十二年六月任。石维昆……十三年八月任。”是祖建明为巡盐,始十二年六月,止十三年八月;《宦迹》条中所谓顺治“三年”实为“十三年”之误,脱一“十”字。其题藁事必在本年八月以前。

      本年二月,以“八旗各令子弟专习诗书。未有讲及武事者”,命礼部“酌量侮牛录下当读满、汉书子弟几人,定为新例具奏;凡应试及衙门取用均在定数之内,其定数外读书子弟,各衙门无得取用,亦不许应试。”

      皇太后“圣寿节”,顺治帝亲制万寿七言律诗三十首。制序奉表以进。

       按于此可见皇室渐重词章之风气趋向。顺治亦颇喜小说剧曲。

      传谕诸汉臣,“今观风俗日移,人心习于浇薄,遇幼年受业之师,略不致礼,惟以考试官为师,终身加敬。……若考试官员,朕所遣也,岂受业者比哉。自后此等悉宜明禁革之。”

      六月,渝八旗各牛录善待奴仆。

       略谓“朕念满洲官民人等攻战勤劳,佐成大业,其家中役使之人,皆获自艰辛,加之收养,谊无可去;乃十馀年间,或恋亲戚,或被诱引,背逃甚众,隐匿尤多。特立严法示惩,窝逃正犯,照例拟绞,家产尽行籍没,邻右流徙,有司以上各官分别处分:以一人之逃匿而株连数家,以无知之奴仆而罪及职官。立法如此其严者,皆念尔等数十年之劳苦,万不得已而设,非联本怀也。尔等期亦当念家人何以轻去?必非无因。果能平日周其衣食,节其劳苦,无任情困辱,无非刑拷打,彼且感恩效力,岂有思逃之理?尔能容彼之身,彼自能体尔之心。若专示严法禁止,全不体恤,逃者仍众,何益之有?……倘刑罚日繁,户口日减,尔心亦何能自安?今后务各仰体朕意,觉悟省改,使奴仆充盈,安享富贵,岂不休哉!”满洲旗奴受遇之惨,与旗主役奴之心理,于此并可窥见。

      六月,册封定南王孔有德女为东宫皇妃。

      七月,顺治帝“承皇太后慈训”,制《内则衍义》成,并为序文。

       按此为妇女所设之封建教条也。

      九月,加封已故肃王豪格,以睿王在日待遇不公也。

      十一月,禁“白莲”“闻香”等“邪教”。

      十二月,册内大臣鄂硕女董鄂氏为皇贵妃,颁恩赦。

       按此董鄂妃,最为福临所宠,福临既废一后,又以董鄂妃故几废另一后。妃死后福临为持期年丧,并亲制行状;又于罪己诏中列妃丧祭“诸事逾滥不经”为一款,故当世盛传其事;久而讹乱,误以董鄂氏为冒巢民家之董小宛,于此遂启“索隐”一派红学附会之说。孟森尝撰《董小宛考》以辩之,见蔡孑民《石头记索隐》附录。

一六五八

    清顺治十五年  戊戌

      曹振彦去两浙盐法道任。

       《浙江通志》载,继曹振彦次任盐法道:“迟日豫,奉天广宁人,贡士。顺治十五年任。”知振彦于本年必已去任。按《八旗满洲氏族通谱》所载,振彦官职,即至盐法道为止。后此为另任擢迁,抑致仕、卒官,不可得而考。以《氏族谱》仅载至盐法道而言,似以后二者可能较大。

      九月初七日,曹寅生,一岁。

       寅《楝亭文钞·舅氏顾赤方先生拥书图记》云:“后己未二十二年,庚辰,寅行年四十三”;按己未,指康熙十八年,庚辰为三十九年(一七〇〇)。又尤侗《艮斋倦稿》有《寄寿曹荔轩司农》诗,编于卷十丁丑,为康熙三十六年重阳前所作。合推,寅当生于本年。《楝亭诗钞》别集叶六《金缕曲》“寿郭汝霖八十初度”词自注:“予与龙川先生同日。”《楝亭诗钞》卷三《九月七日蒙阴晓发》诗云:“渐觉忘生日,云山乱眼前;壶觞聊自属,疢疾可同湔?”(尤侗《艮斋倦稿》卷九《瑞鹤山》“寿曹子清织部”词末云:“向秋风乍起,重阳近也,正值海筹添算。”)据知其生辰为九月初七日。

      孙氏二十七岁。

      本年五月,再为逃人事谕兵部督捕衙门。

       按上年二月,曾宽隐匿逃人律。至是又言“近闻有奸徒假冒逃人,诈害百姓,或借名告假还家,结连奸恶,将殷实之家指为窝主;或原非逃人,冒称旗下,在外吓诈,群党指称,转骗不己,……种种诈伪甚多,深为可恶。”令行具印结报部、督抚严绳之法。

      七月,裁国子监八旗汉书教习四,汉博士一,助教四,学录二。

      十一月,定女官及宫女名数品级。

       计乾清宫有夫人、淑仪、婉侍、柔婉、芳婉;尚官局有尚宫、司纪、司言、司簿、司阁、女史;尚仪局有尚仪、司乐、司籍、司宾、司赞、女史;尚服局有尚服、司仗、司宝、司衣、司饰、女史;尚食局有尚食、司撰、司酝、司药、司供、女史;尚寝偏有尚寝、司设、司灯、司舆、司苑、女史;尚绩局有尚绩、司制、司珍、司彩、司计、女史;宫正司有宫正、女史;慈宁宫有贞容、慎容。以上皆一品至六品,一人至数人、数十人不等。此外更有无品级无定额之“勤侍”,殆不可胜计。《红楼梦》第四回所写,除选妃殡,又征选宫主郡主入学陪侍、才人赞善之职。凡此皆为皇家贵势滥役妇女之罪政。按此制亦系沿明之旧,刘若愚《明宫史》载有女秀才,可参看。《红楼梦》所云“宫主”,指“宫中主位”;宫内习俗:皇后以次之所有皇贵妃、贵妃、妃、殡、贵人、常在等,皆以“主位”统称而不复分别,坊本妄改“公主”,谬甚。又郑天挺《清史探微》以为顺治女官议而未行,徒存其名。其说亦不确。盖《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》广储司册所载女官服用等项,尚不止一见,《则例》乃道光间成书,足证郑说之失。

      是岁,科场狱兴。

    一六六〇  清顺治十七年  庚子

      曹寅三岁。孙氏二十九岁。李士桢自去岁为阳和道副使,本年升冀宁道。

      是年四月,原任工部右侍郎周亮工定罪,监候斩决,家产籍没。问官瞻狥情面,亦同罪。

       按亮工实未斩决,折赎获免,后在南京与曹玺有交,常为曹寅指点古文句读,于曹氏文学事业不无影响之著名作家也。

      六月,内大臣伯索尼上言十一事,颇揭满洲势家横恶。

       略云“一、豪强霸占宜清:近闻南城地方势豪及满洲大臣,唯知射利,罔恤民艰,霸占行市,恣行垄断,奸诡之徒,从中指引,百计掊克,以攘货财,被害者吞声,旁观者结舌,辇毂重地,可令商民如此失业乎?……一、四方血脉宜通:商贾往来贸易,络绎不绝,然后知京师之大;今闻各省商民,担负捆载至京者,满洲大臣家人出城迎截,短价强买者甚多。如此则商人必畏缩而不敢前,甚非盛世所宜有。……一、私决泉水宜杜:京北玉泉山之水,止备上用,其禁甚严;今诸王贝勒以及各官辄皆私引灌田,遂致泉流尽竭,……一、采木陋弊宜禁:……今闻诸大臣将采木地方私行霸占,以致商不聊生。……一、诸大巨兴造宜戒:见在各衙门诸臣,不力殚公事,唯修饰第宅,高大门闾,兴作不止,国计民生悉置不恤。……一、无告穷民宜矜:五城审事各官,遇满洲家人与穷民搆讼,止罪穷民,不思执法,曲意狥情。……”得旨:“势豪满洲大臣,霸占行市,恣行垄断,占据店房,迎截各省来京商人,亏价勒买,强霸木场,及缮造高大第宅,诚属实事,似此害民糜费,殊为可恶,着严察议奏。”观此亦可了解《红楼梦》所写势豪欺压平民种种事态矣。

      八月,皇贵妃董鄂氏卒,辍朝五日。迫封为皇后。

一六六一  清顺治十八年

    辛丑

      曹寅四岁。孙氏三十岁。

      是年正月初七日,顺治帝以痘亡,年二十四。颁“遗诏”罪己,立三子玄烨。

       按福临之亡,实以痘疹,世传“五台山出家”之说,讆言也。其罪己之诏关系本编而可述者有五:“渐习汉俗,于淳朴旧制,日有更张”;一也;盖彼深喜汉文学,好禅理,以玉林琇为“国师”,嗜游宴,耽玩好,讲风情以废立后妃,有俨然以“风流”自命之势,此于清初旗人风习之势,极有影响。“于诸王贝勒,晋接既疏,恩惠复鲜,以致情谊睽隔”,一也。“明季失国,多由偏用文臣,朕不以为戒,而委任汉官,即部院印信,间亦令汉官掌管,以致满臣无心任事,精力懈弛。”一也。“国用浩繁,兵饷不足,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”,一也。按《清文献通考·国用考》言康熙二十九年查故明宫中每年用金花银九十六万九千四百馀两,今悉充饷;又光禄寺送内所用二十四万馀两,今止用三万馀两;又木柴二千六百八十六万馀斤,红萝炭一千二百八万馀斤;又每年床帐花毯舆轿等项二万八千馀两。但言康熙时减省至若干或全免,而不言顺治时如何,讳之也,盖有过无不及矣。“经营殿宇,造作器具,务极精工,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,无益之地,糜费甚多,乃不自省察,周恤民艰”

    ,一也。顺治大兴土木,乾清诸宫、北海白塔等,皆一时之事(天安门、瀛台、景山等名称,亦皆顺治时始有),故吴伟业《杂感》诗其一云:“瀚海波涛飞战舰,禁城宫阙起浮图”;《即事》诗其一云:“夹城朝日渐台风,玉髑啻衅鸸鸸?保?次绞且印?

       诏末云:“元良储嗣,不可久虚,肤子玄烨,佟氏所生,八岁,岐嶷颖慧,克承宗祧,兹立为皇太子,即遵典制持服,二十七日释服,即皇帝位。特命内大臣索尼、苏克萨哈、遏必隆、鳌拜为辅臣”。

      初九日,玄烨即位,以明年为康熙元年。

      封豫郡王多铎子董额为贝勒。

      二月,追封顺治董鄂氏妃为贞妃。

       谕礼部略谓“皇考大行皇帝御宇时妃董鄂氏……当皇考上宾之日,感恩遇之素深,克尽哀痛,遂尔薨逝,芳烈难泯,……追封为贞妃。”按此董鄂妃为满洲正白旗轻车都尉巴度女。观其谕礼部文词,疑系殉死。妃侍殉死,满洲俗也,《红楼梦》中于此旧俗亦且不无遗迹可寻。(又顺治帝尚有另一董鄂妃,为长史喀济海女,生皇二子裕亲王福全,后封宁慤妃,至康熙三十三年始亡。此皆与封皇后之董鄂妃同姓,有时易混为一人。)

      罢十三衙门太监,复内务府职司。

       顺治遗诏自罪之一即信用太监,至是悉罢太监,备数满洲佟义与太监吴良辅之种种罪恶,谓之“荧惑欺蒙”“坏本朝醇朴之风俗,变祖宗久定之典章;情罪重大,稔恶已极!”盖指顺治在时之淫暴恶行皆由二人诱引施行也(此固为顺治开脱之词)。

      三月,以“抗粮哭庙”案杀江苏秀才金人瑞(圣叹)等十一人。

      六月,命信郡王铎尼子鄂札袭信郡王;封敬谨亲王尼堪子兰布为贝勒。

       按终顺治之世,诛锄多尔衮党未有底止,十六年犹以巽亲王满达海、端重亲王博格、敬谨亲王尼堪等为“谄媚抗朕之睿王,及睿王死,分取其人口财货诸物”,降三人袭爵之子为贝勒,尽夺所取睿王人口财物。至是,先后封晋多铎、尼堪等人之子,情势稍变。

       〔附按〕顺治一朝,为时不甚久,福临亡时年仅二十四,为一放纵任性之青年,过恶甚多,功业殆不足言,而其个人习性行径,影响于满洲八旗人等者则甚钜,又选立玄烨之经过,亦于曹家命运密切关联,故宜有所了解。当时官书,固多避讳,即汉人私家撰述亦不敢昌言。唯魏特(Alfons Vath,S.J.)《汤若望传》(有杨丙辰中译本,一九四九商务版)中颇有叙写。语繁不能备引,兹另文撮述其第九章第六节之主要内容。附以按语,以见一斑:

       一六五八年〔按即顺治十五年〕皇帝遭一剧烈打击,即第三位皇后所生之子,原定为嗣位者,生后不久即殇〔汝昌按当即顺治十四年十月董鄂妃所生之皇四子荣亲王,十五年正月夭亡〕。此母后旋亦亡逝。礼部尚书恩格德因私改钦天监所定太子殡葬时刻,以致种种“不吉利”,论死。顺治帝自此时期始,日益为太监所蛊惑。明、清易代时,太监皆驱逐出宫,到处漂泊者以千百计;而此时则又陆续收入宫中供职,终达数千名之多。太监又复引结喇嘛僧徒,相与恢复其旧日权势,并引诱顺治荒淫放荡益甚。时顺治对一满洲军人之夫人发生热恋,此军人以是斥责其夫人,而事为顺治所闻。顺治召此军人怒挞之,致此人愤懑而亡。顺治遂收其夫人入宫,封为贵妃,贵妃于一六六〇年生一子,皇帝决以此子为太子。未料数星期之后此子殇,其母不久亦亡。顺治痛不欲生,众人日夜守护,防其自尽。太监与官中女官共三十名,尽行赐死以殉皇妃,碑为冥界之役侍。举国官民皆服丧。殡葬之事耗却巨额国帑。有宫殿二座,装饰辉煌,专供远来僧徒馆舍。依满俗,皇妃遗体焚化,而两宫殿及其间所有珍贵陈设并焚焉。自兹以后,皇帝遂陷溺于僧众中,亲手落发,仅以其母后并汤若望之力劝,始未至出家。然犹自杭州召来名僧,糜国帑于盖造佛寺〔按此郎召玉林琇为“国师”等事〕。以此僧众故,一度冷淡“尚父”玛法汤若望。

       顺治与诸满人皆于痘症极端畏惧,宫中专立痘疹娘娘坛庙。而顺治终竟真染此症。病危,汤若望入宫求见。时嗣君尚未诏立,皇太后促皇帝速定。顺治初拟立一从兄弟,而皇太后与诸王等皆主于皇子中择立。顺治乃遣人以询汤若望。汤若望力赞皇太后所选中之一皇子,顺治始纳此意,舍一年龄较长之皇子〔按似指皇二子福全〕而立此未达七龄之嗣位者〔按即玄烨〕。其时促成此一决定之理由,即此幼子髫龄时已曾出痘,而年长者尚未。此一择定之皇帝,其后以康熙为年号,竟成为中国最伟大之君王。同时四满人封为辅政大臣,即索尼、苏克萨哈、遏必隆、鳌拜。顺治病倒三日后,于一六六一年二月五日至六日之夜间死去,其年尚未满二十三岁。

       按以上所叙,与吾人今日可按史籍而考察者,大抵吻合,足备参考。其时顺治谕旨中常称太后“慈训”者,正以其母后时时为之左右,而实握大权。顺治自始至终,绝未属意于三子玄烨,最后一刻,犹欲立一从兄弟或较长之子;取玄烨者实为太后,而汤若望赞成之也l。龚鼎孳《汤先生七十寿序》所谓“最后则直陈万世之大计,更为举朝所难言。”正指此事,而所以说服福临者,并非玄烨之短长,而系痘疹之发否,此尤非后世人所能容易理解者矣。萧奭《永宪录》全帙抄本卷首云:“上三旗:镶黄属太子,正黄属至尊,正白属太后。”周寿昌《思益堂日札》卷一“八旗次序”条亦云。

       正白旗本为多铎、多尔衮弟兄实力,二人亡后,此旗遂归皇室,为太后所掌,玄烨生,于正白旗包衣仆妇中选取孙氏为之保母,皆由于此。使当日依顺治竟立从兄弟或他子,则遂无曹家后来七八十年之经历。考曹雪芹家世者,于此等内幕,间有未瞭,爰为揭橥如右。自是而后,无论清代政局或曹家经历,皆转入一崭新之阶段。

      是年十二月,清兵获明永历帝及其眷属,吴三桂尽杀之。明自开国至崇祯帝凡二百七十七年,讫永历帝二百九十四年,至是亡。